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个全过程民主的理论立足点和实践出发点,必须要通过制度、程序等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确保人民民主有序运行。
人权保障的质与量的范围和标准都高过民权。[xlix] 因此,人权一词在中国使用有三个特点:其一,人权以个体的人为主体,在中国的语境下总是被抽象地接受,成为集体或整体意义上的主体,所以就与民权通用了。
[c] 胡汝麟(1881-1941),河南通许人,字石青。[ciii] 参见陈菊元《:忆父亲陈筑山教授》,载政协成都市文史学习委员会编《:人物荟萃》,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9-199页。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为什么在梁启超那里对人权思想的接受和倡导首先和主要是以鼓吹民权的形式出现的?[xxxix]该作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从语词使用的角度来说,汉语的人字主要是一个前社会结构的用语,如《尚书》的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否认人权就是否认做人的权利,没有人权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像他这样留洋11年的海归在当时是凤毛麟角,被视为天之骄子。
在人权领域往往有潜隐的优秀学者,遗憾的是被历史长河无情淹没。[lxxxiv] 王讷盦:《职官之任免、宪法与人权及省制、国会与省会》,载《大同月报》1916年第2卷第11期,第29-30页。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6](P130)但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不尽相同,有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模式,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决议》以十个明确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建设,把研究、宣传、贯彻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本源于其对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命题化表达。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习近平在自己的讲话和论著中引用过数以百计的法学经典论语,诸如:法者,治之端也,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度者,正之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
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一语,郭象注称:夫至仁者,百节皆适,则终日不自识也。因而,针对《天地》篇中的君子不可以不刳心焉一段,郭象注称:有心则累其自然,故当刳而去之。这就是圣人、圣王的正当性依据,当然也是圣治的正当性依据。不冥矣而能合乎人间之变、应乎当世之节者,未之有也。
(一)圣治的自由取向 综合郭象在各种语境下的相关论述,圣治命题中的自由取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圣治是圣人之治,圣人本身是自由的。相比之下,只有像尧那样的儒家圣人,既知本,也知末,才能本末并重,才能有效地安顿天下,有效地建构文明秩序。
至于君主,按照郭象的圣治命题,由于君主都应当是圣人充任的,圣人都是自由的,所以君主也是自由的。君主的行为必试之斯民,看能否得到斯民的赞誉。
乃与天地合其恬惔之德也。因此,自由的对立面就是他人的专断意志,这种专断意志见之于实践,就是强制,因而对于自由来说,强制是一种恶,它阻止了一个人充分运用他的思考能力,从而也阻止了他为社会做出他所可能做出的最大的贡献。只看郭象与西方思想家的关系,就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关联方式。再看《马蹄》篇中的五色不乱,孰为文采。圣人之道就是圣治之道,圣治之道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回应、尊重百姓之心。民本的古典含义可以理解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在这样的时代,郭象在圣治命题中所彰显的民本取向,不仅具有直接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在一千七百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具有值得挖掘、值得转化的价值与意义。由此看来,作为最具代表性的道家文献,《老子》与《庄子》对待圣人、圣法、圣治的观点基本一致,都是排斥与拒绝。
再譬如,针对《缮性》篇中的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一语,郭象注称:圣人无心,任世之自成。这就是说,一个人并不是因为他想成为智者,最后他就成为了智者。
这就是郭象期待的儒家圣人,他们戴黄屋,佩玉玺,他们在庙堂之上履行圣王的职责,他们知末知用,他们做出了外王的事功。庄子仅仅止于知本,但儒家圣人既知本,也知末。
在此状态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有其道为天下所归而无其爵者,所谓素王自贵也。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其特点表明,郭象既是一个生活在魏晋时代的中国古典哲人,同时也具有相当浓厚的世界性与现代性。相对于当代流行的法律之治,郭象期待的圣人治国或圣王治国也可以称为圣人之治或圣王之治。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要为魏晋玄学找到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人物,以之代表魏晋玄学的终结,可能没有人比郭象更有这个资格。案此篇较评诸子,至于此章,则曰其道舛驳,其言不中,乃知道听涂说之伤实也。
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一语,郭象注称: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世岂识之哉。以现代的观点来说,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制定,只要能够保障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个性、本性、品性、禀性,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自己,就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与方向。
针对孔子的为政以德,郭象在《论语体略》中亦有解释:万物皆得性谓之德,夫为政者奚事哉?得万物之性,故云德而已也。这些关于德的解释表明,郭象反复致意的无为而治,既是一种道家的观念,更是一种儒家的观念,反映了儒道两家的一种政治共识与法理共识。
换言之,圣治命题中的君主(圣人)只要遵循无为的原则与方式,民众就可以获得最大的自由,享有最大的自由空间。象为人行薄,以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点定文句而已。而治实由尧,故有子治之言。这是所说的弃本崇末,显然是指偏离了本末相兼的要求,它既背离了内圣外王之道,当然也是对圣治的背离。
诚信著于天地,不争畅于万物,然后万物归怀,天地不逆。再看圣人治国原则、治国方式的自由。
任理而起,吾不得已也。这就是孔子作为圣人的自由。
在那个时代,汉语中还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概念。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郭象法理学的时空方位,就可以得到一种立体化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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